救助站
Ⅰ 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去救助站急 在线等
“救助”和“临时救济”本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根据规定,对于“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予以救助。而对于因财物被偷、被抢、被骗,务工不着,探亲不遇等原因而生活困难,不属《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予以临时救济。但许多人误以为救助站的救助对象是一切困难群众,遭遇各种困难的人员都要求救助站为其解决困难。为此,救助站负责人建议,应尽快制定临时救济管理办法。
询问是救助站甄别求助人员是否属救助对象的主要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救助站没有相应的调查权,仅通过询问方式,很难核实来站求助人员所答情况的真伪。
此外,有关实施细则规定,受助人员自愿离开救助站,不得限制,而未成年人离开救助站则须经救助站同意。但是受助人员经常有虚报年龄的情况,部分看似成年实为儿童的人员虚报为成年人,出站后又不返乡,父母找上门时,救助站就会被追究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但如不让其出站又会违反自愿救助、自由离站的原则。
第十条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站不予提供救助并告知其理由,已经提供救助的应当立即终止救助:
(一)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细则》(注:指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应予救助情形的;
(二)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的除外);
(三)进站前患有危重并精神并传染病或外表有上述病情体征;
(四)求助人身上有明显伤痕,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
(五)求助人提供的情况明显矛盾并有欺诈行为;
(六)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
(七)受助人员不事先告知救助管理站而擅自离站的;
(八)受助人员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
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第十三条救助管理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主管民政部门批准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管理站的,应该事先告知,救助管理站应及时办理离站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对离站时间超过一个月,确实无法查明其亲属家庭住址或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救助管理站应及时报告主管民政部门,主管民政部门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将其妥善安置。
对上述人员中当地确有困难无法落实安置的,经所在地级市民政部门同意,属粤东市、县救助的,可送省杨村救助管理站;其他市、县救助的,可送省良教救助安置中心安置;属未成年人的,可送省樟木头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安置。
Ⅱ 福利院、救助站、收容所三者的区别在于哪里
福利院、救助站、收容所三者的区别:
一、福利院、救助站、收容所三者的定义不同:
1、福利院: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2、救助站: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全国共有救助机构2031个,其中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261个,全国救助机构床位近10万张。
3、收容所:收容意为收纳容留,收容所即收留生活无着或处境困难者的机构。
二、福利院、救助站、收容所三者的收费不同:
福利院:
自费寄养人员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护理费
1、三级护理100元/月;
2、二级护理135元/月;
3、一级护理175元/月;
4、特级护理面议。
二、床位费
1、院民楼(三人间)80元/月;
2、老年公寓(朝南二人间)210元/月;
3、老年公寓(朝西二人间)180元/月;
4、老年公寓(朝西或朝北二人间)150元/月。
救助站,收容所: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免费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2)救助站扩展阅读:
1、救助站对于难以界定是否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应先予以救助,待确认符合条件后,继续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救助程序。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对于自愿终止救助的,要及时终止救助。
2、对于受助期满且无正当理由拒绝离站的,要终止救助。受助人员在站内发生疾病时,救助站应及时予以医治。对于危重病人,要护送到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治。救助对象在指定医院医治,采取先记帐、后结算的办法,定期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结算。
3、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路、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要安排乘坐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运送受助人员到达目的地,所需费用由发送地救助站定期结算,报当地财政部门核销。
4、无行为能力不能自己返乡的受助人员,由救助站负责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对于找不到家、无行为能力的痴呆傻等受助对象,由救助站送当地社会福利院供养,由财政部门按福利院救济标准核拨经费。
Ⅲ 民政局救助站是干什么的
救助站是明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全国共有救助机构2031个,其中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261个,全国救助机构床位近10万张。主要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扩展知识: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Ⅳ 请各位仁兄忙解释一下救助站的救助范围包括有哪些谢谢本人需要援助!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第三条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4)救助站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十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家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一条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道、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准予搭乘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救助站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第十五条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第十六条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
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七条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八条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Ⅳ 什么叫救助站
救助站就是国务院,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必须同时这具备四个条件,才属于救助对象。这样规定,就将一些强讨强要、靠流浪乞讨发财的人排除在救助对象之外。为了准确地确定救助对象,《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基本情况,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不予救助;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Ⅵ 救助站是收留什么样的人
救助站收留的人是《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明确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投靠,三是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同时规定,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这就排除了以流浪为生活方式、以乞讨为生财之道、好逸恶劳的人员。
Ⅶ 救助站通知家里去领人,去领人要不要钱 不去会怎样
领人不要钱,一般都是很人性化的,看当地救助管理机构的服务理念啦,服务意识高的会送到当地的救助站,由当地救助站联系当地政府或村委。
建议还是自己去领吧,家人比什么都重要
Ⅷ 南京市救助站在那
南京市救助站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100号。
南京市救助管理站,是江苏省的跨省救助管理站之一,编制110人,负责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南京、镇江、扬州、淮安、泰州五市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护送返乡任务。
南京市救助管理站总占地面积98亩,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绿化面积5万平方米,设有救助人员床位550张。
(8)救助站扩展阅读
南京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职责: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二、积极完成上级的任务和局里的部署,制订管理目标,落实工作计划,实施百分考核,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
三、认真执行好党的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好规章制度,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全面规范救助管理工作程序,勤政廉政,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为民办事,切实关心和帮助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Ⅸ 什么是救助站
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全国共有救助机构2031个,其中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261个,全国救助机构床位近10万张。
一旦在街头发现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送到救助机构,进行救助保护,如果发现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要进行调查甄别询问,如果属于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要进行追究相关的责任。救助保护机构一旦接到流浪未成年人,会及时为这些孩子寻找家人,同时在机构内做好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回归安置这些工作,同时也会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社会公众一旦发现有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能够及时报警,能够到救助机构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保护。
Ⅹ 救助站在哪里
2、然后拨打114查询,无救助站电话,北京电视台七日电话无人接听,北京青年报很客气,表示可以提供给编辑。
3、后找到政府便民热线,接线员也不知道救助站电话,表示可以通过网络向上级汇报,同时提供了街道委员会电话。
4、街道委员会表示马上过去看看。
5、今天早上很清冷,不过太阳很好,那个女人缩在大衣里,迷离地看着大街,高兴的是,还有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