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股票激励
『壹』 公司给员工的股权激励,离职之后股权会自动作废吗
公司股权激励锁定期内离职,所激励股权如何处置,国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一般依照合同执行,通常做法是:
公司股权激励锁定期内离职,所激励股权由公司按照合同拟定的价格回购或回收。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贰』 总公司员工到子公司任职,可否被股权激励,持股
完全可以,如果是集团化运营,可以先用子公司的股权激励,表现突出后期还可以在总公司持股,这样员工会更加有归属感,更加愿意付出,觉得自己是公司的一份子,但是,激励的前提需要有考核,没有目标的激励叫奖励,而且激励是基于对未来的创造才是合理的。最后还要有进入退出机制,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创始股东利益和公司控制权的把握
『叁』 公司给员工的激励股票,亏损时员工能否要求赔偿
这种干股一般都是公司内部自己约定的,并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简单来说就是虚拟股份,持有干股的员工,只享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债权人利益、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等情况下,仍然可以打破有限责任的限制,所以如果是做股权激励,刚开始都建议干股激励,达成目标有分红,考核3年或者更多以后再考虑给实股,这样保证公司的盈利,另一方面让员工跟公司价值观统一,以后一条心。
公私账目混在一起,这种情况下,这1.5个亿的负债,作为实际持股人,张三和李四就要按出资比例全额承担了,亏损”不同等于“欠债”,好吧。即使是企业欠债,只要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也不用承担赔付责任。
老板分给员工干股+实股,员工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经营不善,公司的实股的股东权益会受到影响。干股就更不用说了,经营不善,还有其它突然亏损100多亿元的公司,都很少出现股东需要用个人财产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例子。
持有干股者不会承担亏损的责任;如果公司倒闭了,公司的股东的最大损失是投资没了,而对于持有干股者来说,可以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
『肆』 股权激励对员工有什么好处吗
你好,股权激励是属于对员工的长期激励。除此之外,还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威廉·詹姆斯在《行为管理学》一书中指出,通过对员工的激励研究他发现,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其能力仅发挥了20%~30%;在受到充分激励时,其能力则可发挥至80%~90%.也就是说,同样一个人在收到充分激励后发挥的作用相对于激励前的3~4倍。
推荐使用橡树云。
橡树云是一个以激励为核心的企业管理软件云(SaaS),核心价值是为每个企业员工提供一个员工钱包,让每个员工有属于自己的积分账户、现金账户、股票账户、期权账户、企业年金账户等。橡树云还提供了以激励为核心的应用生态,包括如团队协作软件、绩效管理软件、CRM软件等,这些软件也正是员工钱包的数据来源,让协作、绩效、销售等工作能实时体现对员工工作的认可,并奖励对应的积分、现金、股票或者期权等,让管理更具有激励效果。
一、让每个员工都拥有三个动态储存激励价值的账户
1、积分账户(量化过程,认可反馈)
目的:量化过程(认可反馈) 来源:行为、任务、汇报、销售 应用:触发奖励的依据之一
2、现金账户(奖励成果,短期激励)
中短期激励,可按节点提现或可购买福利的账户,触发奖励获得现金,高目标达成获得现金。按项目节点、时间节点、里程碑节点触发奖励。
3、股票账户(留才,长期激励)
目的:留才(长期激励),来源:奖励(由积分排名、绩效、关键成果等触发),应用:分红、股东身份。触发奖励获得股票,根据绩效和积分排名等指标固定获得股票。
4、开放式对接第三方系统API
用激励串联的管理工具:团队协作、绩效管理、CRM。
『伍』 公司给员工的股权激励已经成熟且已完成归属,此股权可以交易,若员工离职之后股权会被收回或作废吗
股权激励机制下,员工离开后的会计处理需要看股权激励协议内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一般离职员工会约定收回股权,时间期限内收回按原价,时间期限外收回按现价即市价。
既然有的员工已经进行开始交易了,说明锁定期后可以进行市场交易,公司将股权收回或作废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受到制裁。
『陆』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能是一回事吗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是两回事儿,其对应的法规分别是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2016年证监会发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1、面向对象
《指导意见》中未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只是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规定得非常细,主要是激励高管和核心的业务和技术人员。所以,员工持股具有普适性;与员工持股比较,股权激励并不是全员持股,而是侧重于管理层和核心员工,重在对其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
2、股票来源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等。而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
(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
所以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的来源有更多的选择,员工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上自行购买股票,大股东还可以直接向员工赠予股票。
3、绩效考核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同时对公司业绩指标的选取和确定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指导意见》中并未对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否、具体指标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标、背景、公司发展阶段、激励对象工作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进行设定。所以员工持股计划在绩效考核方面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4、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对股权激励来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并且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个月,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总体来说,员工持股计划更灵活,上市公司的操作余地更大。
『柒』 关于公司回购的股票作股权激励给员工后的处理。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如果未注销这部分股票,那么就是库藏股,该部分股票不再属于流通股。以库藏股进行员工激励,常见限制性股票和期权两种形式。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满之后,员工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去大宗交易平台出售,通常公司对员工出售股票的数量会有限制。对于中途未满约定期限离职的员工,公司一般都会约定收回这部分股票。如果是采用期权的形式的,当行权条件满足后以事先约定价格获得股票后,也有限售期。限售期满后可以在二级市场或者大宗交易平台出售。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的专家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6年专注于做股权这一件事。
『捌』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有什么区别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是两回事儿,其对应的法规分别是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2016年证监会发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1、面向对象
《指导意见》中未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只是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规定得非常细,主要是激励高管和核心的业务和技术人员。所以,员工持股具有普适性;与员工持股比较,股权激励并不是全员持股,而是侧重于管理层和核心员工,重在对其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
2、股票来源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等。而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
(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
所以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的来源有更多的选择,员工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上自行购买股票,大股东还可以直接向员工赠予股票。
3、绩效考核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同时对公司业绩指标的选取和确定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指导意见》中并未对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否、具体指标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标、背景、公司发展阶段、激励对象工作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进行设定。所以员工持股计划在绩效考核方面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4、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对股权激励来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并且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个月,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总体来说,员工持股计划更灵活,上市公司的操作余地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