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购买信贷客户股票
A. 关于消费信用和银行信用,个人向金融机构贷款购买股票到底属于哪类呢能解释下原因吗
不同的东西。
消费信用就是由企业、银行或其他消费信用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
银行信用(bank credit)是指以银行为中介,以存款等方式筹集货币资金,以贷款方式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信用形式。
你提到的情况应该是属于银行给你个人做的消费信用贷款。但是你要注意的是,消费信用贷款是明令禁止不可以用于股票、房产等投资方面的。所以,如果你做信用贷款,而将款项用于股票,被银行查出来,是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
B. 股票与银行信贷的比较。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人(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每一股同类型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即“同股同权”。股票可以公开上市,也可以不上市。在股票市场上,股票也是投资和投机的对象。对股票的某些投机炒作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以造成金融市场的动荡。
银行信贷是银行将自己筹集的资金暂时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经济活动。 信贷,即信用、借贷。 银行信贷指以银行为中介、以偿还计息为条件的货币借贷。 以银行为中介,界定了信用形式及其发展阶段。只指借贷通过银行进行,而不是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财务发债的国家信用、个人之间的民间信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信用,更不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高利贷。现今的银行,以发展成为专门化、独立化的金融中介,专司存款货币经营的间接融资,可以与证劵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等相结合,将其纳入自身循环。 以偿还计息为条件,是指借贷必须是有条件的,必须设定还本付息的前提。银行从事借债、用债、收债的交易活动,必须遵从债的普遍原则,即偿还计息,不然会造成破产,祸及社会。财政拨款、企业自有资金、慈善捐助、馈赠、救济等资金,无须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货币借贷指借贷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不能搞实物借贷。银行只经营货币,货币商品无差别,可与一切商品相交换,是社会一切财富的代表,这样。银行的借贷行为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才能发挥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流动的作用,并有利于降低借贷双方的成本。
国家收缩银根,银行信贷投放减少,股票市场资金减少,股票一般会跌;反之,要增长!
C.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吗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几乎所有的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都会明令贷款流入股市,也明文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自己的贷款,拿去炒股。你铤而走险,势必做假,弄出一个虚假材料,骗取贷款。那么,银行一旦发现,拒贷是一定的,如果贷款已批复,还能收回,严重的话,还会以骗取贷款罪将你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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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放贷款的时候审批都是根据用户的申请项目来定义放款。所以一般如果申请人以炒股为名义,银行肯定是不会审批同意,自然申请人的贷款肯定也是以其他名义的形式贷款,然后银行审批同意了,这个也就是违规了。不过一般银行放出去的贷款基本上都是个人自行安排,所以即便是违规银行也不会知道,只要定期偿还利息即可。
随着股市的火爆,越来越多人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想要纵身股海,赚得盆满钵满,不仅是打算满仓操作,甚至不惜贷款炒股。那么,贷款炒股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呢?
按照现在的无抵押贷款年利率加月费等,大部分银行折合年化利率都超过15%,虽然当前股票市场看似火爆,但贷款炒股的最终收益率未必比这一利率高。而且,由于贷款是有固定期限的,如果归还贷款的时候,正值股市低谷,那么投资者也只有低点抛售,这样一来既没有得到额外收益还容易造成贷款逾期,反而增添了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
参考资料:贷款通则_网络
D. 银行人员买贷款企业的股票属于关联交易吗
不属于关联交易
E. 银行人员贷款炒股 已经归还 会被开除吗
这种情况已经算是公款私用了,是非常严重的违纪行为。开除都是轻的。甚至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F. 公司上市,让员工以个人名义跟银行贷款购买原始股,公司来还银行贷款
你好!
首先,你要确定是否安全,是否有合法的合同,而不是凭嘴说一下,就让员工认购。
若确定都没有问题,那就可以买。
因为
原始股
为1元,业绩要是好的话,随便就翻一二十倍了。
要是我的话,先确认合法手续,再认购,这是稳赚的。
但是,待上市之后,
限售期
是多久!
G. 银行员工贷款炒股被银行发现了怎么办
你既然是银行的员工,那你肯定知道银行的贷款是不能用于这些炒股啊,房地产这一块的。如果被发现了,肯定就得让你提前去归还这大贷款,然后还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处分。你最好先去探一下口风吧!
H. 银行从业人员货款去炒股会有什么处理结果
银行的从业人员贷款去炒股,如果被银行查到的话会要求全额还款,贷款炒股本来就有一定的风险,作为银行从业人员反而违规操作,可能还会受到处罚。
I. 公司准备上市,让员工以个人名义到银行贷款购买原始股,贷款利息由公
问题一:属于统借统贷。 理由:统借统贷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21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该文件将统借方由集团企业扩大至其他成员企业。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利息大于其支付给银行的部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均为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有营业税当然就涉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