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㈠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连续两年亏损,但是第三年第一季度盈利,还需要带st吗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连续两年亏损,但是第三年第一季度盈利需要带。是连续亏损两年要带风险警示(ST),有一年盈利就可以摘帽。
情况不一样,满足摘帽条件的ST 股票,在年度报告公布后,经董事会申请和交易所批准,即可“摘帽”。由于审核事项较多且程序复杂,从公布年报(一般也同时申请摘帽)到实施摘帽,时间间隔不等,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最快的当天申请,当天获批。
一.ST公司要摘帽,除了扭亏外还要满足三个条件:
1、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3、每股净资产高于股票面值。
二.按照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ST类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须全部符合如下条件:
1、并非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包括对以前年报进行的追溯调整)。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3、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数据,还要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复10%的涨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标上必须是年报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三项指标同时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资格,交易所有权根据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
㈡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股本总额与预计市值应该怎么理解
注意区分概念,市值是指股票上市后的市值,还未上市只能预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股本总额”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筹集的资金总额。
规则中的“预计市值”,预计统计期末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对应股票数量计算的股权价值合计 。即预计上市后的公司市值。
一个是上市前“筹集到的资金总额”,一个是上市后“资本价值”。
以下几个相关概念有助于理解,
上市公司股本是指统计期末上市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数量合计。 基本计量单位:股 。
上市公司股本仅指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的股份数量,包括 A 股股本、 B 股股本、其他不流通的境内股本。
A 股股本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数量。
B 股股本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标示面值,以外币购买和交易的股票)数量。
其他不流通股股本是指纯 B 股公司的非流通股数量。
股票市值是指统计期末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对应股票数量计算的股权价值合计 。
股票筹资金额是指统计期内上市公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总额。
㈢ 交易所对股票停牌有什么时间规定
兴业证券上海天钥桥路营业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决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突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股价异动等异常警示性停牌。停牌后,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就可以复牌。
停牌复牌的情形和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等相关章节有详细规定,停牌期限取决于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项有时间限制,部分停牌无时间限制。若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时间较长,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会采取多种措施不断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尽快复牌,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的权利。
问:配股、新股中签后营业部是否有义务通知投资者本人?
答:一般营业部应按照与投资者的书面约定来处理。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后,证券营业部会征求投资者意愿,与之签订《新股配售代理协议书》,协议双方必须受该协议内容约束。
因此,证券营业部有义务通知中签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缴款,如果发生投资者提供的联系地址与电话不真实或未因变动未尽及时告知义务的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签投资者自负。若证券营业部与中签投资者没有签订《新股配售代理协议书》,则证券营业部没有义务通知中签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