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危险废物日处理二十吨的股票
『壹』 医疗垃圾的处理方法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院废物的有效管理是控制疾病扩散的重要环节和途径。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现将我院对医疗废物,重点是一次性医疗用品废物的处置方法报告如下。1 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1.1 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 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利器盒装损伤性废物,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中,在装满3/4时有专职回收人负责封袋运送。1.2 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 锐器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利器盒中,3/4满时封盖由专职回收人送到焚化炉焚烧和无害化处理。1.3 分散的污物袋按时收集集中 污物袋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并运往指定的贮存点,收集运送时采用隔离转移,以有效防止污染物对人员的危害及对环境的污染。2 医疗废物的处理2.1 一次性输血器、引流袋 采血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因具有高度传染性且浸泡消毒效果不理想,故应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2.2 一次性输液器 使用后先剪下针头部分,放入利器盒中,其余部分只要分离金属的瓶塞穿刺器后,中间剪一刀,放入专用收集袋即可。2.3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 针头放入利器盒;注射器针筒放入收集袋,集中回收后采用集中消毒方法。2.4 建立单位计量回收制度 设专人负责定点回收工作,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不进行“一对一”清点交换,尽量减少人员与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过多接触,我们将常用的注射器、输液器进行计量,以该单位计量与医院的全年进货数量相乘,所得总量与回收数量进行对比,我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的总量低于回收量15%~20%,其原因在于回收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部分带有残留的液体,故重量可能超过医院的进货量。3 讨论WHO于1983年由欧洲19个国家提议,并强调系统地研究医疗废物处理的重要性;1986年美国环保机构提出有关感染性废物处理的方针;1998年WHO将医疗废物规定为8大类,继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相继出台医疗废物处理的方针和法规等[1,2]。我国在本次SARS流行之后,在较短的时间内,先后由国务院、卫生部和环境保护总局等部委员颁布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从而加快了我国医疗废物规范管理进程。我国卫生行政管理办法中对使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提出了两项既带指导性又带指令性的任务,即:(1)将用毕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在各医疗单元内用高效消毒剂进行分类消毒;(2)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先进行毁形,然后用消毒液浸泡消毒。以上指令的实行是以医疗垃圾具有传染性为根据的,但是,到目前为止,无论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给污物的分类,还是我国现有的有关法规中找不到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属“传染性垃圾”的准确答案。将所有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在各医疗单元内用高效消毒剂浸泡消毒以示无害化处理忽视了医疗单元内还存在相当一部分不是传染性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现实,违背了消毒灭菌方法选择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消毒剂应用的负面影响[3],另有文献表明对一次性塑料输液管采用浸泡消毒后毁形的方法处理,并没有达到使污染的细菌减少的效果,相反还使细菌污染加重[4]。由于绝大多数医院一次性医疗器具的毁形工作靠人工分检进行,因此,分检量大、难度大,分检者因此而产生的医院感染危险性大[5,6],且毁形标准难以界定,质量没保证。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贰』 环保中的医疗机构中的危险废物包括哪些
环保中的医疗机构中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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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叁』 非法收购医疗危险废物,农药塑料瓶的环保应该怎么处置
根据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全文,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三吨可追究刑事责任。
『肆』 非法转移十吨危险废物没造成危害因怎么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被依法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对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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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1、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2、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3、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审批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审批程序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直接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固体处负责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固体处。
承诺时限
国家环保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法》所述的20个工作日内。
『伍』 医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吗
医疗废物定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分别是: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危险废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废五个特征:1.腐蚀性---- ( Corrosivity,C);2.毒性---- (Toxicity,T);3.易燃性----(Ignitability,I);4.反应性----(Reactivity,R);5.感染性----(Infectivity,IN)。
危险废物定义:
一、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特点: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的一种或几种;需要按危险废物管理的。
二、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三、《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四、《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豁免环节,且满足豁免条件时,可按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五、对于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陆』 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多少吨以上的需签订处置合同
产生危险废物超过3吨(医疗机构为1吨)需要订立处置合同。
依据是《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 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 通知》(环办〔2011〕48号),于2011年4月18日发布 。
包括:《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抽查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 抽查表》
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标:到2015年, 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 到95%。
『柒』 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制度是指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
具体要求还可参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