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股票减持新规解读
A. 减持新规是什么,出台此规定有什么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对近年来大股东及董监高(以下统称重要股东)减持数据统计后发现,大宗交易恰是重要股东减持的主要途径,2015年全年占比将近50%。如此高比例的减持通道,没有相应的减持限制,难免令投资者担心大宗交易成为重要股东减持后门。
减持新规出台上周出台的减持新规对重要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都做出相关约束和限制。
1月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并且,大股东在3个月内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同时,如果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而失去大股东地位,则需在减持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要求。
此外,沪深交易所也发布通知为规定打补丁,再度细化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规定,要求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大宗交易是减持主要方式
从上述新规中可以明显看出,对于市场担忧的减持潮问题,证监会将关注点放在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这两种减持方式上。
不过,对于大宗交易这个重要股东主要减持途径,减持新规却一字未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仅以2015年数据来看,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几乎占到重要股东减持数量的半壁江山。
根据统计,2015年全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共计为390.62亿股,而其中有187.88亿股正是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如此算来,大宗交易在全部减持数量中占比达到48%。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6月,沪深两市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共计为368.01亿股,占全年比重高达94.21%,2015年下半年减持数量剧减正是受到2015年7月出台的减持禁令影响,尤其是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数据更是缩减明显。
具体来看,在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最多的5月,大宗交易占减持总数的比例为56.6%,达到57.52亿股;大宗交易占减持总数比重最高值出现在2015年2月,当月减持总数和大宗交易减持数分别为28.09亿股和20.97亿股。
如果将时间轴拉长,恐怕大宗交易在减持中的比重更大。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1月5日曾披露,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
市场担心过桥减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也曾表示,引导其(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途径减持。令人疑惑的是,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是否一样呢?多位投行人士和律师向记者表示,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并不是一回事。一般来说,大宗交易的交易金额要小于协议转让,而在转让金额的确定方面,协议转让是由交易协议的各方商议确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减持新规公布后,已有大股东选择通过大宗交易来转让股份。1月10日晚间,安妮股份(002235)披露,公司大股东张杰拟向方略资本、千合资本600万股安妮股份股票,比例为3.08%,而其选择的方式正是大宗交易。
对于减持新规,有不少市场人士担心是否会有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情况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对自由的大宗交易极有可能成为股东减持的重要途径。
在减持新规出台前,就有大宗交易资深人士向记者表达担忧,与当前股价相比,重要股东在大宗交易上与接盘机构的交易价格通常都是有折价的。而接盘机构在大宗交易低价获得股票后,完全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出货。
兴业证券(601377)也在研报中提到,根据机构投资者的反馈,他们担心减持新规关了大门,而减持则从侧门溜走,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转让之后,大宗交易接盘者直接在二级市场卖出,或者多次转手化整为零,最后仍反映为二级市场的抛压。
虽然证监会的减持新规也有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不过,从目前来看,大宗交易也可能存在类似的化整为零、曲线减持情况,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也需要相应的监管完善到位。
B. 新规股东一年减持多少
关于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新规的理解!
新规最本质的就是:
把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的时间延长了!
原来可以短时间内大量减持,或者清仓减持;
延长了半年或者几年
例如:一个持股占全部股份50%的大股东,想清仓减持
按照新规减持时间是:
一年可以减持:(1%+2%)*(360/90)=12%
50%/12%=4.16年
也就是说4年可以减持完毕50%股份
一般的股东基本一年内可以减持完
大宗交易受让方,也可以在受让后晚半年减持完毕
新规增加了过桥减持的风险,估计以后大宗交易的折价会加大
总的看来
新规对短期市场或许有刺激作用
但中长期看,并没有实质性的利好
C. 减持新规对股市有何影响
国内历史上的每次改革,都会引起资本市场的一些动荡。注册制过度,其本身能够为市场带来优胜劣汰,是有利于市场的。人民币存在贬值的预期,但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比较稳定,资本外流或许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严重。随着监管层对相关减持规定的出台,市场对上市公司减持的担心亦是减弱。
D. 减持新规是利好还是利空
是不是重大利好,其实盘面已经告诉我们了。
周五大盘走势来看,市场并没有认为“修改大股东减持”是什么大利好,否则创业板不会收跌1%,尾盘也没有拉升动作。
当然也没见得多利空。
有的公众号说了:
“将修改,那就是还没修改,也就是说,在相关规定修改完毕前,可能会引发大股东解禁股抛售潮啊,大股东们要比赛了,看谁现在跑得快,跑得多。老揭我很担心短期会出现抛售高峰,这绝对是利空啊。”
其实目前的规定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也就是说,如果大股东要要赶在新规定出来之前,提前抛售,也必须提前15天披露。
目前场内减持规模已经不大了,2017年1月1日至5月22日,A股上市公司合计被重要股东减持了49.08亿股,合计减持金额为750.96亿元。预计全年加起来也不过2000亿了,肯定赶不上新股融资规模。
说白了,大股东要减持,也是高位减持,现在,假使你是公司董事长,自己看着股价都拦腰斩断了,还舍得卖自己公司的股票么?
大股东减持不了多少了。
E.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F. 减持新规对哪些人有影响
根据新的减持规定,大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股权(每3个月1%),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每90日不超过2%),全年可以通过两种减持方式减持总股本的12%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的股票的股东(包括定增、并购重组)在锁定期满12月后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最多可减持4%股权(每3个月1%),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的股权,全年最大可减持总股本12%的股权);若持股比例刚好大于8%一点点,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的股权,则剩余部分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比例50%,另外50%只能第3年减持了。
看看市场反应,逐一解读:
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这个1%的规定没确定没有变,但是从大股东,变成了特定股东:可以理解为除散户外的所有股东,包括IPO前的股东及定增入股的股东!
打个比方,你持股4.99%,按之前的规定算是小股东,可以一下子清仓减持,现在是90天内只准卖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个大漏洞,所有的清仓式减持,都是通过大宗交易出掉的!现在最多只能减持2%,且接盘方必须锁仓6个月,这风险太大了,估计没多少机构还愿意接这个盘的!
也就是说,3个月之内,大股东最多只能减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盘方要锁仓半年,所以市场承受的抛压也就是1%!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这个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过野路子玩清仓式减持的!
比如董监高,以前辞职半年之后就可以清仓了,现在每年最多减持持股的25%!
4.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
这个才是大招,是最大的利好!
最主要受益的还是去年6月之后定增的公司,本来马上就解禁,可以全清掉,这一搞就只能卖一半了!
去年全年定增规模高达1.7万亿,其中大股东参与的锁定3年,今年不用考虑;机构只锁1年,马上就解禁了;再加上前几年定增、马上解禁的大股东,今年的解禁规模高达一万多亿!新规12个月内只能卖一半,相当于接近万亿的解禁筹码不让卖了!(具体数据等待专业机构来统计)
5.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
这个之前也是漏洞,持股5%以下就不算大股东了,可以随便卖,算是变相减持的一条路,这个漏洞也被堵上了!
6.细化披露要求:在减持实施的15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实施完毕后,公告减持结果。
提前15天公告,这个规定之前就有,这次是多了一个事中公告,即时间或数量过半时的公告,用处不大,但散户多知道一些信息,还是有好处的!
7.所有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即《实施细则》发布日起,持股5%以上股东和控股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均应遵守细则的减持规定。
这个才是狠招,周五放消息出来,周六直接关门打狗,还没跑的大股东、小股东、机构们,节后想跑也跑不了啦!
三种减持方式新老对比
我们先来看下几种减持方式的新老对比:
01
1、协议转让
旧规: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
1.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3.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新规新增内容: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 个月内继续遵守:
1.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 个月内继续遵守:
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022、大宗交易
旧规:无
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033、集中竞价
旧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我们看一下交易所出的细则:
1、覆盖对象
以前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有所规定,现在扩大到了IPO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以及通过非公开发行(定增)持有股份的股东
2、集中竞价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3、协议转让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大宗交易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解读:
1、覆盖对象扩大到了PE机构,定增机构。这些机构不能以后一卖了之套现走人了。定增限售期满了也只能卖一半,流动性大减。
对于一级市场的私募股权基金而言,项目估值要往下调整了。
2、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6个月内不能转让,而且规模限制在2%。现在很多大宗交易都是打折接货后在后面几个交易日连续集合竞价在市场上抛售获利的。这样一来大宗交易受影响太大。持有6个月股价都不知道到哪儿去了,谁还敢买?
3、对大股东和特定股东而言,相当于股份的流动性大大降低。这样,银行对这些股票质押的就要重新评估,调整质押率了,可能会要求质押更多股份。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会降低。
4、上市前各种代持会增加,大家都把股份分散到5%以下,你代持我,我代持你,互利互惠,坚决不当“特定股东”。
5、如果不算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的话,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一年只能减持4%。对大股东而言,如果是30%的控股比例,光减持完就要7年多….
6、对PE而言,持股10%肯定不合算了,还不如每个都持股4.9%,这样悄悄地走,谁都管不了..
G. 减持新规影响流通股东吗
第一、事事要通报
第二、不准一下子卖,要慢慢来,估计这是大股东们现在的感受。
A股上的大笔抛售套现难了,个么……股市维稳咯;
大股东的信息优势变弱了,想在一个时间点大笔精准减持嗝屁了;
有些公司是质押股票去银行贷款的,个么万一出现还不出钱的情况,银行手上这一堆股票的变现周期也被拖长了。同理是一些P2P平台做“股权质押”业务的……
你看看大宗交易这条也能感受到,大买家买了要卖依然受限,所以……以后这价格估计会要好好谈谈……会影响到公司在一级市场估值吗?当然,这个影响比较长期(就是PE之类的股权投资方在拿出真金白银前会对公司估值有一个重新的评估,毕竟我退出不是那么方便啦)
人民日报:给“大股东减持”套上紧箍市场迎来长期利好,为了保护我等小散户,看大股东被虐得,爽不爽?
H. 减持新规出来后,哪些最受益
一、VC面临系统性机遇。
在减持新规中,明确提出讲给创投基金政策优待,基金减持待遇将与其持股期限成反比。
目前市场主流资金追逐后期项目时,大量有潜质的中早期项目面临缺乏资本关注甚至无人问津的局面,此时对于从事早期投资的VC而言,有大量优质项目可挑、极大的议价优势与控制力优势。
二、产业基金将重新活跃。
上市公司由于再融资渠道收窄、减持受限等原因,获取资金的成本和难度将提升。因此,通过产业基金来进行布局和投资将是一种综合成本与效率而言较优的模式。
由于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新政的限制,上市公司不谋求产业基金的控制权才会是更优的选择,这对于有着募集渠道优势的机构而言,将是系统性的重要机遇
三、基本盘强大的上市公司或成举牌主力。
事实上,这一趋势的确已经开始了,大量业务衰退的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实控人转让其控制权或被其他上市公司举牌。
在炒作失效后,实业经营能力将成为市场衡量上市公司价值的基本出发点。
那些行业前景好、管理层经营能力强的上市公司将得到更多资金青睐,也就更容易通过收购或举牌来控制或影响其他上市公司
另外,这个减持规定给了聪敏的投资者抽身的机会,延缓下跌时间,改变不了高估值的股票估值回归的必然。
减持规则对非公开发行股份提前动手了,大宗交易接盘的要六个月后才能卖,意味着大宗交易这一块如果不是为了长期投资基本不会有资金接盘了,那么要减持的股份只能直接往二级市场怼。
而且针对非公开发行持有的股份,竞价减持90天内不能超过总股本1%,且一年内不能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
假设一个定增基金持有某上市公司4%的股份,一年内只能卖掉2%,且这2%如过果是竞价减持,至少要180天,也就是半年。
如果从时间周期里面说,定增基金都有严格的退出期,只会强化各类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必须着手从现在谋划好出货周期,反而激化减持意愿,以免到时候资金出现缺口而无法调剂。
接下来,如你所见,密集的减持公告如烟花绚烂。——检验真金白银的时刻到了。
其实道理很简单:股价估值太贵了就会争先卖出,下跌是迟早的事情,聪敏的投资者应该趁机尽早认错止损出局,拿着垃圾股的命运就是下跌再下跌最后退市。
相反,如果估值足够便宜,大家买还来不及谁还想争先恐后卖呢?
专业投资者者最核心的工作是定价,即判断一个股票大体应该值多少钱,而股价何时涨跌那是没人知道的(除非你去操纵市场)。
投资者如果没有定价能力,盲目买股票代价会越来越大。市场到了要相信社会分工,要相信专业的价值的时候了
I. 股票减持新规对股市有什么影响的最新相关信息
你好,股票减持新规对股市的影响:
一、定增投资
今年定增市场不景气,市场投资者也是有目共睹的。年初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做了修定,把定价基准日固定在发行期首日,缩小了发行底价和市价的价差,即缩小了投资人的定增博弈空间。这次新规的出台使得定增的退出期限延长,对财务投资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影响较大。
一是定增资管产品期限。目前多数产品的期限为12+6,因新规出台之后产品退出期限就要被延长。如选择尽快抛出,定增投资者都需要走一次协议转让或者大宗交易,因为若只通过竞价交易抛售,持有期限势必再延长12个月。
二是定增退出策略。个人认为多数定增投资者在股票解禁时如有盈利,会先选择抛售一半股票,投资人会珍惜每个连续90天的减持窗口。
三是定增投资策略。预计定增观望情绪会更加浓厚,原本一二级市场的价差较小,加之退出渠道限制,投资人可能会因为把握不了方向或产品期限无法满足,而选择暂不参与定增投资。
二、大宗交易
以往减持的大宗交易模式基本都是通过大额交易量和微幅价差盈利,大宗交易的转让方多数也是通过IPO、定增获得股份的大户。当下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特定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流动性受限无法支撑以往的盈利模式。未来特定股东的大宗交易转让可以视为“股份的二次发行”,锁定期6个月,发行底价为市价的9折。
三、协议转让规模可能会增加
持股股份比例超过5%甚至更高的特定股份投资者,或选择协议转让退出,由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均存在股份减持比例限制,持有更高比例股份的投资人会选择以协议转让退出,但也有一点约束,即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