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减持信息披露
⑴ 非公开发售股票,持股票低于百分之五了,是否可以随便减持不用披露了
这种情况是必须公告的,根据规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⑵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披露吗 东减持需要公告么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东),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⑶ 股东减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须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深交所新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⑷ 股票大宗交易的信息如何披露
大宗交易背后是接盘方和大小非股东或者高管减持的一种勾当。。为什么说是勾当呢,因为是不可告人的。。。大小非减持超过股本的百分之5是要被举牌的,就是需要给二级市场发减持公告的,就是平时所见到的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你可以想想如果被市场知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高管正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是利空呢还是利多?,当然是利空,会引起二级市场恐慌。。。
大小非减持之所以要采用大宗交易这种形式背后是有必然逻辑的。。高管或者大股东因为减持造成二级市场恐慌抛售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后果不堪设想,再说一旦引起恐慌抛售,这些人的股票也卖不出好价钱。。由于大宗交易是盘中或者收盘后的一次性倒货而且转让价格可以事前约定或采用盘中价收盘价,在成交价格方面并不会影响当天个股价格涨跌,这样内幕交易可以藏匿于无形。。
大小非解禁在二级市场减持一月之内是不能超过1%的,如果减持超过1%是需要公告的。如果一个股东持有股票数量超过20%以上,你让这些大小非按照政策减持,几次公告下来股票就跌的不成样了。。但是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票可以一次性转让不受比例限制。同时成交量会计入当天成交当中,会造成当日放量,在技术上给人一种买方市场旺盛的技术假象,类似对倒诱惑人气。。。
大小非们减持的时候如果对当前股价不满意,感觉这个价位出货没人接盘而且获利不大,,肿么办呢,可以找接盘方,把股票打折倒给接盘方,然后让他们把股价做上去,这样自己既能获利又能找到人气把股票出了套现。因为这些原因接盘方和大小非的股东们开始狼狈为奸,开始干材烈火。。。。。
接盘方一般操盘前会给大小非们做一个分阶段减持计划,约定好转让的目标价位,把大小非手里的股票分成几个阶段进行出货,,但是接盘方也会提前考察二级市场人气,如果人气旺盛利于出货那么股东转让股票时的价格可以打折高点,反之低点,,,,总之一般大宗交易转让价格股东会让利八九个百分点,前提是庄家必须把股票做到之前约定的目标位,然后根据这个目标价位,按照二级市场人气制定打折标准。。。
庄家和股东狼狈为奸至此,我们这些中小散除了无奈似乎也没什么可说的了,其实不然,庄家和大小非坑壑一气的这个过程有利于中短线的中小散以可乘之机。。。最简单的一个道理,庄家拿了货他也要出掉,换句话说内幕交易实际上可以等同于庄家一次性吸筹,庄家要想获利要想把手里的货出掉也必然要求股价进一步拉升吸引人气,要不然庄家做这些一点意义也没有。。。
所以我们会看到市场一些有趣的现象,凡是第二天大宗交易公告的股票,前天一定会大涨,,,后期继续涨的概率也超过了70%
这种现象的出现也恰好从侧面证实了大宗交易背后的勾当逻辑,而这种勾当可以推动股市继续上涨的,这应该引起我们重视关心。。。而且现在操作大宗交易靠此为生的私募举不胜数。。。
⑸ 股东减持股份达到总股本多少比例时需要作信息披露
(1)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股东减持比例达到5%时的信息披露要求。股东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每减少5%时,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则的要求,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作出书面报告,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两日内,应当停止出售公司股份。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大额减持时的预披露要求。根据本所各板块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除此之外,根据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⑹ 流通股东减持多少就公告 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须公告
根据《证券法》规定,当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流通股股东减持是否需要公告是根据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占比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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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请问大股东减持股份,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大股东一旦减持股份,就必须在第二天进行公告,没有很复杂的程序,这是《证券法》规定的动作。
⑻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